113年度起,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、房租支出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,#114年5月報稅適用!
發布日期:2023-12-20
立法院今日(112/12/19)三讀通過 #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,113年度起,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、房租支出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,#114年5月報稅適用!
🟤#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
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,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6歲以下子女,第1名由現行12萬元提高至15萬元,第2名以上加成50%至22.5萬元,另外取消排富規定,讓所有育兒家庭都能減負擔。
🟤#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
房租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,申報戶不管是採標準或列舉扣除,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只要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,支付的租金(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)就能列報特別扣除,每一申報戶扣除上限也由現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,減輕租屋負擔。
另外訂定排除適用規定,當年度綜所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%以上(包含適用累進稅率20%以上、股利按28%稅率分開計稅或按20%課徵基本稅額)不適用,讓政府資源有效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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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-財政部:https://www.mof.gov.tw/sing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ntId=643fcb01a1c04ff49c4e3008cdba4eea